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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竞价搜索染指司法 律师广告挂“法院”名头

23020 人参与  2019年11月16日 10:59  分类 : 百度竞价优化  评论

  律师执业推广无可厚非,但应遵守相应规范。近日,肖某向普陀法院反映自己聘请百度上宣传的“普陀法院的周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却未能在诉讼中胜诉一事。法院调查发现,目前百度搜索引擎中存在不少将法院名称与律师名称关联的置顶广告,有的还添加形似法院天平徽章的图案,极易产生混淆,误导普通群众。法官认为,擅自冠上法院名称,引导当事人相信自己和法院“有关系”,胜诉率高,明显属于“搭便车”行为,造成法院和律师存在某种不正当关系的假象,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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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陀法院”名头被律师广告“绑架”

  近日,普陀法院接到群众肖某反映,称他聘请了“普陀法院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却未能在诉讼中胜诉,希望法院“给个说法”。法院作为权威中立的国家审判机关,何来“普陀法院的律师”一说?

  原来,肖某在聘请律师时,曾在百度搜索网站上输入关键词“普陀法院”搜索。搜索结果显示第一条结果为 “普陀法院-周律师”的置顶信息。于是肖某误认为该律师是普陀法院的律师,就聘请他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在随后的代理过程中,这名律师极不负责任,最终案件败诉,申请再审亦未获支持,肖某心中非常不满,便来到普陀法院反映情况。

  为了核实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普陀法院的法官打开百度推广搜索页面,输入“普陀法院”,搜索结果显示为“普陀法院-周律师-不成功不收费-电话********-免费咨询”,配以宣传文字“大型律师所副主任-转业法官团队-实力强-长期办理离婚-继承-房产-拆迁-借款纠纷-合同刑事辩护-实力雄厚-关系广-熟悉普陀法院”。法官再次在百度搜索栏输入“徐汇法院”、“静安法院”等其他法院名称进行搜索,发现被搜索的法院均被冠名律师宣传广告。除了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以及专业性较强的海事法院、相对较远的郊区法院外,中心城区法院几乎全部“躺枪”。这类广告无一例外都是将法院名称与律师名称关联,有的还添加形似法院天平徽章的图案,极易产生混淆,误导普通群众,在百度搜索页面中也多被置顶。

  “搭”法院“便车”行为欠妥 损害司法公信力

  由于法律服务市场较广,各类执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普遍存在,当事人在起诉或应诉时都面临选择律师的问题。律师给自己做广告无可厚非,但像这样“搭”法院“便车”的行为是否妥当?记者就此采访了普陀区法院付荣法官。

  付法官认为,律师可以通过互联网等媒介进行合法的业务宣传,但前述律师捆绑法院进行百度竞价宣传的方式,易使受众产生不合理联想,从而为他赢得不正当竞争优势,违反了平等、诚信的原则,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教育,对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百度作为知名中文“搜索引擎”,在开展百度推广业务实行竞价排名时,要尽到必要的审核注意义务,严肃对待与国家机关相关的关键词搜索,对冠以法院名称的推广信息要注意加强甄别,防止个别律师利用百度搜索借法院之名搭便车作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损害国家机关名誉。

  最后,对当事人来讲,在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需要增强辨别判断能力,识别此类推广信息,防止受到信息错误暗示。在选择法律服务时,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律师的业务水平及服务质量,全面考虑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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