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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长期没有加入正式股东的名单,那就无法名正言顺地参与到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中去。

20364 人参与  2018年10月25日 15:43  分类 : 创业思维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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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代持的方式,被代持的一方就是隐名股东,但隐名股东不是甩手掌柜,不是给钱入股就可以坐等分红的。如果你长期没有加入正式股东的名单,那就无法名正言顺地参与到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中去。

  所以我们来讲一下,当隐名股东解除各种限制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恢复显明股东的身份,在确立代持关系时,隐名股东需要跟代持股份的股东私下签订一份股权代持合同,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所以首先你要出具这份代持协议,除了文件要登记成为正式股东,还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要获得公司其他半数以上的股东的认可。

  我们还是先来举个例子,小王小张小李小陈四个人合开了一家公司,小王代持小张的股份,小张是公司的隐名股东。那么当小王要把小张的股份归还给他的时候,就需要把这一部分的代持股份划分到小张的名下,去工商处进行公司的股权变更。在法律层面来看,这就相当于是一次普通的股权转让行为。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需要获得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够实行。也就是说如果小李和小陈不知道股权代持的事情,或者拒绝小张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是有权投否定票,不承认小张身份的。这样的话小张也无权进入股东会了。

  说到这很多把自己股权交给别人代持的朋友们都会背后一凉,他们可能心想,如果到时候其他的股东不同意自己恢复显明股东的身份,那代持的股权起不就是打水漂了吗?这种情况确实有可能发生,曾经亲密的战友为了利益反目成仇的不在少数,因此对于初创企业的创始股东,首先不建议把股权交给他人代持的,如果是迫不得已,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提前做好预防准备。

  我们的建议是,创始股东在跟代持者私下签订股权代持合同时,尽量要求公司的其他创始股东在场,并且这份股权代持合同上签署无异议意见,或者也可以另外签写一份书面承诺,确认已名股东身份的合法性。这种提前确认的效力等于是把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的条件提前锁定了,防止日后公司其他的股东以不知道代持这件事为由拒绝隐名股东恢复股东身份。

  此外除了提前签署承诺,对于公司股东身份的认定,还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来判断,就是是否享有和行使了股东的实质性权力。比如说如果隐名股东在公司股东会决议上签过字,并且这份决议上同时还有其他股东的签字,或者是这个隐名股东在全体股东知晓的情况下拿到过公司对股东的分红,这些都能证明这位被代持股权的创始股东,他的身份是得到过公司其他股东的认可的。

  在这样的前提下,股东的身份也会得到法律认可。所以如果你是一名隐名股东,只和股权代持人签订过一份代持合同,到目前还没有任何其他的文件能够证明这是为了避免未来陷入尴尬境地,建议你要想办法获得能够证明事实上已经行使股东权利获得其他股东认可的证据,不要真的等到要求恢复身份,其他股东明确表态不同意的那一天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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