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图片、朋友圈图片、他人文章里的图片及其他散见于网络上未标明来源的图片,是否可以随意使用?有无侵权法律风险?
网络图片如果满足独创性的表达形式,将作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对象,根据受保护作品种类的划分,网络图片可划分到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较低,且低于美术作品,所以网络上他人拍摄的作品很可能是受保护的作品。
受保护的作品只有作品作者及其授权的对象有权使用,在没有合法授权的前提下,随意使用网络图片很可能构成侵权。
大部分人会将网络图片使用在自己网页、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工具中,所以,该类侵权实践中普遍侵犯的是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但并不是所有的非授权使用都构成侵权,如果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则可不经作者许可,亦无需支付报酬的使用;如果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情形,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的使用。
不论是合理使用还是法定许可使用,在使用时都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作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就普通个人使用网络图片来说,一般涉及的免责事由就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图片应是他人已经发表的图片,一般是指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而小范围的使用,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性的引用。
提醒注意的是,不要一味主观偏向的认为自己的使用一定是在合理使用范围内,有拿捏不准的判断时,建议多搜索相关知识,或向专业人士咨询。
综上,网络图片虽然没有标注来源,但随意使用也存在侵权风险,且图片所使用平台的影响力越大,侵权风险和损失也越大,针对有影响力的平台,建议自行创作或通过正规渠道批量购买具有版权的图片,避免因侵权而导致名誉或经济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