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显示IP地址(国家省市),是否侵犯个人隐私,违反最近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大家怎么看?
我有三个问题:
.这种做法是否能根本解决问题?是否会催生一个新的行业--代理发文?
.是否算侵犯个人隐私,违反刚刚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虽然只是显示省市,对于陌生人来说可能无用,但是对于了解你和别有用心的人可能有助于推测你的一些行踪轨迹。有很多人觉得没啥,只是显示到省市而已。可是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尤其如果你老婆或者女儿去了哪儿旅游或者出差,你会希望她们朋友圈里的所有人都知道吗,你觉得有必要吗?你不会害人,但不代表没有坏人在暗处盯着你的一举一动,尤其是针对漂亮的女孩子。
举个极端的例子:一个男孩子正在追求一个漂亮的女孩子,可是女孩子并不喜欢他,但是这个男孩很偏执嫉妒心强,一直死缠烂打。后来一天男孩知道这个女孩去了另外一个城市约会另一个追求者,于是气急败坏,追过去把女孩子杀了!结果女孩家人知道后状告微信平台。因为不是女孩主动告诉男孩子地址的,而是平台主动暴露的,因为有这样一段对话场景:男孩微信上问女孩:“最近怎么不理我,你去哪儿了?”,女孩回答:“我去xx出差了(故意乱说了一个其他的城市,就是女孩知道男孩子嫉妒心强,怕男孩猜疑)?”。 显然女孩不希望男孩知道,但是因为平台自动显示了,所以男孩还是知道了。
也许这个例子太极端,但是我想传达的是,并不是任何社交场景都可以随意暴露普通个人的地址信息的。而是需要区分场景区分对象来对待。
说到这里,我并不是包庇那些蹭流量、冒充代购的经营欺诈行为,因为我的职业关系我对个人信息保护话题很敏感,所以我理解这种做法不能过于简单粗暴,需要有更加细分和完善的机制,比如:
. 针对的对象不能一刀切,不能连累普通个人,而是要针对那些从事商业经营行为的商家(比如直播、微商等),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比如粉丝达到十万(可以讨论设定一个阈值)以上的自媒体、各种网络大V等。他们既然利用了这些信息来牟利,相当于一种销售上的宣传行为,公众就有权利获知和核查他们的所属地,监管机构也有权利对他们进行审查。
.针对匿名的网络用户,可以显示。因为仅仅凭借这些信息可能无法关联但具体的个人,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义,这种可以不算。国标中对于个人信息有一个相关性的判定方法。但是对于微信朋友圈这种,实际已经是半实名的状态,可以关联到个人的,我就不建议这么简单粗暴的做法了。
.针对自媒体视频等,如果能看到本人画面的,可以关联到具体的个人的,建议也要本人同意并进行设置后才能公开所属地,或者作者本人自己主动公开。但是对于从事经营性行为的,则另当别论。考虑到自媒体也有一定的盈利行为,可能要设定一个标准,比如多少流量或者粉丝数不需要主动公开,平台默认就公开他的所属地区域。
有我这个疑问的不只我一人,其实也有不少人也建议微信平台做个调查,看看多少人愿意!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