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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考勤制度辞退员工,考勤有问题可以开除员工吗,主管冒刷同事考勤卡被辞退,冤吗?

3023 人参与  2023年12月09日 16:41  分类 : 引流推广  评论

本报讯 上下班考勤打卡,已成为打工人日常规定动作,陈女士也不例外。可她自己有卡不刷,反而刷同事的卡,还因此被公司“炒鱿鱼”。陈女士不服公司辞退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后将公司诉至法院。到底是公司小题大作,还是陈女士咎由自取?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宗劳动争议案。

案情:员工冒刷考勤卡遭辞退

陈女士在某餐饮公司任分店主管,已于2017年3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9月,陈女士冒用非全日制员工朱某的考勤卡,在3日至5日连续打卡三天。因《员工手册》已明确规定,冒用其他同事考勤卡刷卡考勤的,公司可予立即辞退。某餐饮公司发现后,认为其已违反前述禁止性规定,且在调查时隐瞒事实、欺骗公司,有违诚信,遂于当月24日以其严重违纪为由,书面通知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面对某餐饮公司的辞退通知,陈女士认为自己被违法解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某餐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代通知金,但被劳动仲裁委驳回其全部仲裁请求。陈女士不服仲裁裁决,继而诉至香洲法院。

陈女士表示,自己确实用了别人考勤卡打卡,那三天公司原是安排其休息,因店里人手不够,自己才回去加班。也因公司规定每月加班时数有上限,超过36小时的无法打卡,所以刷了同事的考勤卡。陈女士认为,该行为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自己也是为了公司利益、保证餐厅正常运行才代替同事上班,不应被辞退。

某餐饮公司则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强调,员工应严格遵守《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明确禁止冒用考勤卡打卡、虚报信息等内容。且每月工时结算日在25日,冒刷考勤卡行为发生在月初,彼时工时远未达上限。即便打不上卡,临时顶班的也可直接在排班表或本人考勤卡上标注,根本不用冒用他人考勤卡。陈女士在岗多年,熟悉公司规章制度仍明知故犯,致使考勤管理失真,已属严重违纪,应予辞退。此外,朱某是非全日制员工,在不包含社保的情况下,时薪比陈女士的高,而朱某亦承认收到工资后会私下转给陈女士。陈女士绕开公司监管、私下结算以获取薪资差额,已侵犯公司财产利益。

判决:企业解雇合法无须赔偿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已明确约定《员工手册》及其他各项规章、人事政策均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承诺书》等相关证据证明,《员工手册》已经职工大会通过,原告也已充分理解、同意遵守《员工手册》各项规定。且《员工手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员工手册》及相关规章规定,原告在岗期间连续三天冒用同事考勤卡打卡,多次虚报考勤已属严重违纪。至于原告提出冒刷考勤卡,系因店里人手不够,且加班工时有限的主张,原告在2019年9月3日开始冒用他人考勤卡,而每月加班时数结算日为25日,实际上当月加班时数尚未达36小时,故对该主张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于法有据,被告无须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及代通知金。最终,香洲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说法: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法院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企业用工管理的准则和依据,也可作为劳动仲裁委或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合法依据。

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劳动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前务必仔细阅读、知悉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同时,也要恪守职业道德,重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切莫为贪图不当利益而舍本逐末、弄巧成拙。

(南方工报 肖辉燕 梁觉元)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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