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管理是指在项目启动前的阶段,进行项目立项相关的管理工作,包括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招标与投标等内容。项目立项是为了确定是否进行某个项目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同时确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寻找合适的服务提供商。
1 项目建议书(RFP)
项目建议书(Request for Proposal,RFP)是项目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申请书,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整体设想。
1.1 项目建议书内容
项目简介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项目概况主要结论和建议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现有信息系统装备和信息化应用状况信息系统装备和应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业务分析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信息量分析与预测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总体建设方案建设原则和策略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任务总体设计方案
本期项目建设方案建设目标与主要建设内容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网络系统建设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建设安全系统建设其他(终端、备份、运维)系统建设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和软硬件配置清单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
环保、消防、职业安全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消防措施职业安全
项目实施进度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项目总投资估算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效益与风险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与风险应对
2 项目可行性分析
2.1 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
投资必要性:主要根据市场调查及预测的结果,以及有关的产业政策等因素,论证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
技术可行性:主要从项目实施的技术角度,合理设计技术方案,并进行比较、选择和评价
财务可行性:主要从项目及投资者的角度,设计合理财务方案,从企业理财的角度进行资本预算,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进行投资决策,并从融资主体(企业)的角度评价股东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计划及债务偿还能力
组织可行性: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设计合理的组织机构、选择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制定合适的培训计划等,保证项目顺利执行
经济可行性:主要是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衡量项目的价值,评价项目在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有效配置经济资源、增加供应、创造就业、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效益
社会可行性:主要分析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包括政治体制、方针政策、经济结构、法律道德、宗教民族、妇女儿童及社会稳定性等
风险因素及对策:主要对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组织风险、法律风险、经济及社会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价,制定规避风险的对策,为项目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2.2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2.2.1 机会可行性研究
机会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对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提出建议,并对各种设想的项目和投资机会做出鉴定,其目的是激发投资者的兴趣,寻找最佳的投资机会
2.2.2 初步可行性研究
初步可行性研究是介于机会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的一个中间阶段,是在项目意向确定之后,对项目的初步估计。
初步可行性研究结果:
肯定,对于比较小的项目甚至可以直接“上马”
肯定,转入详细可行性研究,进行更深入更详细的分析报告
展开专题研究,如建立原型系统,演示主要功能模块或者验证关键技术
否定,项目应该“下马”
2.2.3 详细可行性研究(P228)
2.2.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交和获得批准(P228)
2.2.5 项目评估
项目评估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由第三方(国家、银行或者有关机构)根据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方法、参数和条例等,从项目(或企业)、国民经济、社会角度出发,对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生产条件、产品市场需求、工程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分析和论证,进而判断其是否可行的一个评估过程。
项目评估是项目投资前期进行决策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为银行的贷款决策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项目审批
项目审批部门对系统集成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后续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上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的,需要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10%的,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少量调整且其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10%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4 项目招投标
4.1 项目招标
4.1.1 概念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形: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4.1.2 招标规定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4.2 项目投标(P231)
4.3 开标与评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
开标时,由专业的负责人进行唱标。唱标主要公布投标报价,其他内容看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进行记录。
评标委员会有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数量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顺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同意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4.4 选定承建方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5 项目合同谈判与签订
5.1 供应商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的原因:
通过立项方式为项目分配资源
通过立项方式确定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
以项目型工作方式,提示项目实施效率
项目立项内容:
项目资源估算
项目资源分配
准备项目任务书
任命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