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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升维”之我见—从中韩网络实名制的比较谈起

1506 人参与  2021年12月15日 10:43  分类 : 网络杂谈  评论

我国网络实名制的第一个正式法律文件是年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该法第条将网络实名制分为网络接入服务、固定和移动电话、为用户提供发布者服务等三个大方面。电信部门也先后出台了系列落实电信实名制的相关规定。随后,国家网信办在年正式出台了旨在要求网络用户实名认证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管理规定》,至此,我国正式全面开启了网络实名制时代。

 


网络实名制不仅需要制度上的依据,还需要技术上的支持,更需要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全体网民和政府机构在内的理解和支持。社会中仍有不少对此持有质疑的声音:韩国网络实名制走了回头路,我们的网络实名制能成功么?

韩国是世界上首个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国家,从年开始,到年为止,七年的网络实名制建设最后却因违宪判决戛然而止。韩国网络实名制失败的原因,对我国开始的网络实名制建设有着非常好的借鉴意义。

【首先,区分对待网站义务是韩国实名制失败的直接原因。】

韩国年“狗屎女”网络事件爆发,人肉搜索和网络BL导致包括女主角在内一个家庭的悲剧。自此,韩国民众开始反思网络技术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当时雅虎曾做过韩国民众支持实名制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将近五分之四的民众支持网络实名制。

在强烈民意的推动下,韩国政府一方面决定推行网络实名制,但又一方面却担心实名制可能会给中小网站带来过多的成本,于是在衡量利弊后,决定推行“有限实名制”,即日访问量在万以上的网站,应进行实名注册制度。当时符合这个访问量次数的网站有家。事后证明,这是个极为愚蠢的决定。这是因为,以网站的访问量区分是否实行实名制,不仅会造成不同网站义务不均等,必然引起市场混乱,而且网站访问量是可以被人为操控的,这就埋下了网站弄虚作假的根源。

由于网站在实名制中的差别对待,网民为避免自己的身份信息被记录,更喜欢去那些中小网站。这样一来,直接导致韩国大型网站营业收入锐减,各大网站开始怨声载道,认为网络实名制已经侵害到市场竞争秩序。后来,很多网站为规避法律,开始不显示、不计算或减少计算日访问量。这种人为控制访问次数的行为,一度让韩国政府束手无策,这段时间韩国实名制其实并没有真正落实。

事情发展到年,崔真实被网络谣言所困自杀身亡,这一事件经过网络炒作被当成是韩国歧视女性的耻辱。韩国政府又开始反思为何实名制没有真正被落实,或者从未被落实。于是,在崔真实身亡半年后,韩国政府开始将原法案中的访问量万次,减少成万次,希望借此能更大范围的推广实名制。即便是万次的限制,也没有预想中的那么容易,却起到了相反的效果—更多的网站通过不显示、减少或不计算访问量来规避责任。

特别是韩国网络实名制约束对象仅限于本国网络公司,对后来涌进韩国的脸谱网、推特网并不适用。这种差别对待将韩国网民全部“推向”了外国网络公司服务,这彻底引起了国内网站的愤怒,他们认为差别的网络实名制度不仅严重侵害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而且还侵害到了国内网站表达传播的权利。这成为后来宪法法院认为实名制违宪理由之一。

在实名制主体义务方面,我国网络实名制与韩国相比大不一样,《互联网用户账号管理规定》第二条将实名制义务主体扩大到注册、使用和管理三个大方面。这就彻底保证了法律适用的一视同仁,保证了国内外网络公司的平等对待,也避免了网络公司通过修改访问量弄虚作假的可能性。


【其次,缺乏制度保障是韩国实名制失败的制度原因。】

韩国实名制起源于年,此时的网络技术尚处于初级阶段,个体网站几乎不可能全面建立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韩国实名制竟然将网民身份信息资料保存在商业网站,这无异于自寻死路。作为盈利为目的商业网站,既缺乏安全防护措施,也不愿意花过多成本去保护网民信息安全。因此,这种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上和技术上的缺陷直接导致韩国年万用户资料被泄密。

也就是在年,大数据技术正式崛起,对数据的应用产生了互联网免费模式,这种模式反过来又依靠于数据的采集。韩国政府认为,数据应用不可避免,非特定化的使用与实名制之间的关系难以协调,同年底,李明博总统宣布将重新“检讨”实名制。因此,韩国网络实名制的真正寿终正寝,正是因为数据保存与数据应用都是商业网站,这种商业利益、效率和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无法调和造成的。说到底,缺乏制度保证和技术保证的“乌托邦”实名制,让韩国实名制建设始乱终弃。

与韩国截然相反,我国网络实名制最初是自下而上的,从婚恋网站开始,到后来的网络交易平台,再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这都是一步一步,踏踏实实走过来的。我国网络实名制中,用户身份信息并不保存在商业性网站,而是保存在公安部的第三方平台,在技术上和制度上都非常健全。实名制的全面建立,不仅不会影响到用户信息安全,而且还会将用户身份信息由风险性较高的商业性网站,转移至安全性高的第三方平台,实际是加强了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同时,我国《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侵权责任法》及其司法解释等一系列法律规定,都反复明确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数据安全已经被提到了国家最高层面,对个人信息的使用、采集等都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明确的法律授权,并遵循“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在这种背景下的实名制,无疑与韩国“乌托邦”式的实名制不可同日而语。

 

我国网络实名制是建立在网络法治化基础上的,身份证验证系统联网公安部,不会出现利用外挂弄虚作假的事情。我国网站早已不再是韩国“小作坊”经营方式,世界前二十网络公司排名中,中国公司占据一半席位。这些跨国大企业更加懂得,只有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才能走得更稳和更远。同时,包括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将网络实名制信息和网站责任“挂钩”,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网站无法提供侵权者真实信息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从制度上杜绝了网站弄虚作假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国网络实名制与韩国实名制所处的时代、技术水平、制度设计、产业发展规模、法治水平、诚信状况、市场环境等众多方面都大相径庭,二者之间完全没有可比性。特别是近期连续发生的系列电信诈骗案件,再次凸显了网络实名制和电信实名制的重要性。

从实践角度看,我国的网络实名制与电信实名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其一,电信实名制是网络实名制的基础。最初在讨论如何落实网络实名制之时,就有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是坚持网络实名制应该以EID(电子身份证)为基础;二是现阶段的网络实名制可以用电信实名制为基础。

电子身份证制度当然是一步到位,韩国当时也是这样做的,不过其弊端也显而易见:网站变成了存储电子身份证的场所,不同网站之间很难相互协调,对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也很不利。电信实名制为基础的网络实名制,尽管是间接的网络实名制,但商业网站不会存在保存用户身份证等信息,身份信息集中在三大运营商手中保管,似乎更安全些。同时,移动客户端的普及也直接促进了电信实名制为基础观点的最后胜出。目前,我国的网络实名制基础就是电信实名制,既最大程度保护了用户信息安全,也最大程度强化了信用网络环境。

其二,电信实名制基础基本建立。年月号,北京地区的三大运营商联合发布了电信实名制倒计时,到本年月日为止,再没有进行实名认证的用户将被停止移动电话使用。即便是从全国来看,今年年底三大运营商将完成绝大部分的实名制工作,明年年底前将实现全国移动电话(包括虚拟号段)的实名制。如此一来,电信实名制的基础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将以此为认证目标,验证全网的网络服务实名制工作。


不过,我国网络实名制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大量“转手”的实名制号码仍在社会流转。徐玉玉案中涉案的两个号码,事后经查证都是实名认证的,但犯罪嫌疑人和手机认证信息却对不上。这是因为在我国的电信认证中,每个身份证号码可以最多认证五个移动电话。很多不法商家利用他人实名信息,擅自偷偷认证号码,然后高价转让给他人。这不仅发生在电信实名制中,银行卡的代人注册认证等行为也多有出现。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案件,都涉及到网络、电信和银行账号“假实名”的情况。因此,我国网络实名制的下一步工作,应该放到动态认证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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