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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离婚影响了公司,该怎么办?

22813 人参与  2018年11月04日 14:39  分类 : 今日头条自媒体  评论

  如何规避公司创始人离婚带来的危害和风险

  今天给大家来分享一个话题,就是如果说成立一家公司之后,公司的创始股东突然间离婚了,对这家公司是否有相关的影响?那么讲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先讲一个小的案例。

  在年的月份,也是大家可能都知道的一个非常著名的网站叫土豆网,那么这个网站当时正打算在美国的纳斯达克上市,但是就在这个非常关键的时期,这个土豆网的创始人王微当时正陷入离婚的这样一个拉锯战。王薇跟他的太太杨蕾当时是共同持有土豆网的股权,我们当时看了一下,有%的股权。因为陷入离婚案件之后,这个杨蕾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冻结这个王微的%的股权。就是因为他这样一个离婚案件其中导致,土豆网的上市进程也因此搁浅。最终王薇没有办法,他用万美元来支付给了杨蕾来购买他的股权,才最终导致这个公司的控制权又回到了王微的控制之下。但是就在这个时候,美国的资本市场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对中国的这种概念股这个兴趣也有所下降,土豆也是错失了这个上市的最佳的时机。但就在这个时候,在年的月日,他们打官司的时候,土豆当时的最大的竞争对手也是我们熟知的一个视频的网站, 优酷在美国纽交所正式挂牌上市。从此之后这个优酷走得越来越好,而也是经历了这样一场离婚案件,导致了土豆错失了这样一个上市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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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可能都知道你一个这种概念股在美国上市,如果说第一家可能是非常好的,但如果说你是第二家在美国上市,它的股价也好,还是说是相关的资本运作也好,可能都会受到相关的影响。那么结合这个案例,我作为律师也提出几点律师的建议, 如何来处理这种类似的出现公司里面如果说是股东离婚导致的对公司的发展的相关影响的问题。

  第一点建议,我们是建议真的如果说是一方是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双方都是公司的股东的,怎么处理?就是要协议离婚。那么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通过和平的谈判,然后最终通过民政局来协议把这个婚离掉, 不要通过法院,也不用通过相关的诉讼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相关措施。 那么这样子是心平气和的处理方式,对公司的这个股权的影响或者公司的相关的发展也是没有直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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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方式我们建议是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是怎么做?就是把资产的所有权跟收益权进行一个分开,就是所有人跟这个受益人进行分开,设立了家族信托后,资产就独立存在了,不属于任何人,之后无论你是离婚还是分家产,家族信托类的资产都是不会被划分的。所以说如果说当时王薇的面临的这样一个离婚的情形之前,他把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全部委托给家族信托来进行打理,那么他在离婚的时候,杨蕾就不能要求来分割他的相关的股权了。

  说到这儿跟大家来分享另外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个默多克那么默多克在跟他第二任妻子离婚的时候,当时支付了亿美金,当时真的是把老莫心疼得要死,因此他在跟邓文迪结婚前,就把自己的主要资产,特别是新闻集团的股权装进了家族信托,进行了这样一个隔离的保护。在年末离婚的时候,邓文迪仅仅分到了两套的房产。那么关于家族信托,可能大家觉得这个的确门槛有点高,在我国其实还不适用于创业者。我们给出第三个建议是约定婚前的协议,就是在我们周围的朋友之间可能流传这样一种说法。就说孙律师我们在结婚之前要不要写个婚前协议,作为创业者其实在结婚之前可以考虑一个问题,就是约定一份婚前的协议,在这份关键协议中有约定一个主要的内容,比如说时间,地点缔约双方还有这个约定财产的范围,财产归属还有分割方式。 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财产归属的约定了,这个很重要,比如双方再写一份婚前协议约定好了,那么在婚内男方Z的钱归男方,比如说南方的不管是现金还是他购买的房产都属于男方。那么女方Z的钱,不管是现金还是车辆还是其他的东西,金银首饰,锅碗瓢盆,大家都可以做一个约定,那实际上这份协议只要是写的比较规范,我认为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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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婚前和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相关财产的归属。那我们再回过头来,以王薇的案例来讲,为避免股权冻结,他可以提前约定婚后夫妻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股权归自己所有其他财产夫妻共有或者说是归这个女方所有,那么这样有这样一个约定,双方也可以再去公证一下,如果说今后在双方产生了要离婚了,那这份协议就可以拿出来做一个依据,作为一个证据来说明双方的财产的归属的问题,也不会影响土豆网的相关上市的进程。

  那么可能有有些这个朋友会讲会说孙律师,那万一我们是结完婚之后才开始创业怎么办?真的类似的情况,婚内双方仍然可以有类似的相关的约定,什么意思?就是在结完婚之后,双方比如说也我们还是以王微这个为例,比如说王薇可以跟他的配偶双方来协商一下,说公司股权能不能归我个人所有,那么他老婆也同意了,双方都没有什么争议,双方实际上是可以进行约定的,针对股权这一部分归王微个人所有,那么其他的夫妻在婚内期间Z的相关的不管是现金还是固定资产归夫妻双方共有或者说归女方所有,双方只要做好明确的约定,如果说有必要也可以去公证一下,那么实际上这个效力也是可以进行确认的。好的,那我们讲完几个建议之后,我们做一个小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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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不管是创业型的企业,我们见现在比较多的像互联网企业,还有一些比较有高科技含量的这种创新型企业,它的发展周期实际上是非常快的。那么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好几轮的,比如说A轮B轮的融资,那么这里面就涉及到相关的股权变更的问题,所以说我建议大家最好在创业之初,双方就把这个公司的股权这一部分,单列在双方的夫妻共同共同财产之外。那么通过这种方式,双方也会减少矛盾。你如果说是在一开始创业之初都就不做这个事情,真的有一天自己的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你再来谈这个事情,或者双方的感情出现问题的时候,再谈这个事情,有可能就没有办法调和。那王微的这个案子,我觉得就是一个很好的这样一个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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