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司发生一起责任险的保险合同纠纷索赔诉讼案件。三者方起诉侵权的被保险人时,将我司列为了共同被告。该案索赔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三者方并在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冻结被保险人及我司的财产数千万元。
根据规定,作为原告的三者方须提供保全担保。三者方即向某安保险公司购买了诉责险做保全担保。
法院收到某安保险公司的诉责险保函后,即冻结了我司在某银行的备付金账户资金数千万元。
接到分公司法务人员上报的此消息后,我非常震惊。
原因有二:
其一、三者方的索赔没有事实和证据支撑,基本难以成立;
其二、司法实践中,在诉讼案件审理期间保全保险公司的财产实属罕见。
话说我负责我们公司的诉责险业务三年多,写过很多诉责险相关的理论和实践文章。
我曾经写过一篇拒保案例,该案例保全的对象就是保险公司,我们公司拒绝承保,理由是申请保全保险公司财产的案件,没有保全的必要性。请参阅:
诉责险拒绝承保案例系列之八 申请保全保险公司财产的案件拒绝投保诉责险
道理很简单,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就是承保加理赔。日常经营中,保险公司因与三者方或被保险人就理赔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形成诉讼的案件非常常见。
如果每个诉讼案件法院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保险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尤其是保险公司的账户资金,累计的金额将会特别巨大,保险公司的资金周转就会发生困难。
再加上银保监对保险公司有偿付能力监管要求,保险公司不会为了逃避判决履行就转移财产。
而财产保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判决履行。换句话说,保险公司作为案件的被告,没有保全的必要性。
实际在生效判决的执行上,保险公司因为有财产,是最好执行的对象。有的律所就是基于案件容易执行的因素,专做保险纠纷案件。
吃惊过后,我立即要求分公司法务,前往法院与法官口头沟通协调账户解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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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沟通后反馈的意见:
首先,三者方提供了保险公司出具的诉责险保全担保函,即使保全错误造成损失,可以向提供担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也就是从形式上申请保全的资料具备。
其次,三者方非常难缠,每一步操作都必须确保依法合规。
第三,经办人已经向领导口头汇报过此事,上级指示不能轻易解封。
听到分公司法务反馈的信息,我感到了此事的棘手程度。经思考后,我迅速作出了以下几项应对措施,指示分公司法务:
第一、我司尽快提出解封的复议申请;
第二、找当地律师与法院进行沟通。
一天后分公司反馈:
咨询了当地一个比较有经验的律师。律师表示,解封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因当地法院前一段时间保全了一家银行的账户,银行也是千方百计沟通协调,申请法院解封,最后也没有成功。向法院申请复议,基本就是梁山军师- 无用,走个过场而已。
当然,律师也表示,不太了解关于不能保全保险公司的账户的规定,如果有法律依据,可以提供下,他再找法院沟通。
律师的说法虽然出乎我的意料,但考虑各地的司法环境不同,我进一步感觉到此事的棘手程度。但是我的性格是不会轻言放弃的。
我首先联系了我一个在法院执行庭工作的同学,问他是否有相关不能保全保险公司的财产的内部规定。
他告诉我确实有这样一个最高院的规定,并告诉我规定的名称。我找到这个规定后,果然该规定是明确写着“不能保全保险公司的在“人民银行”的备付金账户。
但是我司的备付金账户没在“人民银行”,而在其他银行。是否可以适用该规定?事情貌似又处于不确定状态了。
不过,既然规定不太吻合,律师没信心,我们只能自己按流程进行,边走边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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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此制订了三套应对的方案,通知分公司:
第一、根据流程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复议申请,附上该规定;
第二、如果复议申请被裁定驳回,我们再申请以其他财产置换我们的账户资金;
第三、不得已时,向当地银保监局汇报情况寻求帮助。
分公司领导其后也到法院找到经办人,跟其探讨解封的可能性,以及如果无法解封,是否可以用分公司的房产或保函,对冻结的账户资金进行置换。
经办法官表示,以房产置换账户资金不大可能,用保函置换的方式需要研究。
在这过程中,我恰好去中保协参加诉责险风控指引起草的第一次会议。几个同业公司包括出具保函的某安公司的核保相关人员均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我就借机在会议上倡导,我们保险公司不要承保保全保险公司财产的案件。
遇到此类案件,可以要求投保人将保险公司从保全申请书中删除,风控指引中也会提到这点。话说其实我一直也在这么做。
私下里,我和为三者出具保函的某安公司的核保同行开玩笑,说:“这个案件你们保全肯定是错误的。等将来结案后,我会代表我们公司,起诉你们公司保全错误,要求你们赔偿我们公司的损失。”
上周五,分公司法务向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的复议申请书。
今天,分公司接到了法院的通知,法院审查我们的复议申请后,认为我们的理由成立,作出了解除保全的裁定书。
听到此消息,心中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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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结
通观整个过程,我觉得此事有几点值得总结:
第一、不信邪。如果认为有道理的事情不能轻易放弃,认真负责坚持到底说不定就能成功。
第二、申请复议的理由一定要充分。在复议申请书中,我们除了提到我司偿付能力充足的事实外,还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保险公司可以出具保函的规定,以及我司目前被银保监接管,银保监注资的事实等。这些事实,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第三、相信司法环境在向公开透明的方向行进。所以遇到事情,不要预设立场,认为到处黑幕潜规则等等,要按照法律进行正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