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引流推广 » 正文

一般搬运视频主要在哪个网站,六界搬运工 小说,大量下架!短视频“搬运工”野蛮生长,版权风险不容忽视

8148 人参与  2024年02月29日 19:39  分类 : 引流推广  评论

视听行业抄袭、侵权的风波一直不断,短视频“搬运工”现象泛滥。

20日,央视电影频道中国电影报道官方微博发文,斥某卫视“520特别版星辰大海”MV抄袭其于1年前推出的宣传片《星辰大海》,并指出两则视频从创意、形式、布景乃至分镜都“惊人一致”。

随后,电影频道旗下多个微博账号都转发了这条内容,并表示,呼吁各方树立版权意识、尊重原创,共同保护创作环境。

针对此事,某卫视表示,“此事存在误解,正在与电影频道进行沟通”。

从综艺节目、影视剧的抄袭、山寨,

再到短视频“搬运工”现象的泛滥,

视听行业抄袭、侵权风波一直不断。

从文字版权到音乐版权再到如今的视频版权,当我们快速奔向数字世界,基于数字世界的底层规则的建立并未跟上我们的脚步。

随着短视频的兴起,

著作权侵权之风也蔓延到短视频领域

据《2021年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1300万件原创短视频及影视综等作品的二次创作短视频进行监测,累计监测到300万个侵权账号。

自今年4月以来,互联网视频领域围绕数字版权的争议甚嚣尘上,相关部门也对影视版权保护密集发声。

哪些情况可构成短视频侵权?

如何判定侵权?

短视频创作和传播的争议焦点,在于“剪辑、切条、搬运、传播”一类的“二次创作”行为是否属于对原作品的复制或改编,传播上述“二次创作”的行为是否需要在事前得到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

“二次创作”虽然在形式上仍然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短视频的使用行为却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产生了不当影响,并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短视频的传播目的旨在通过流量给自媒体和平台带来经济收益,那么该使用行为应视为是对已复制或改编作品的使用,应事先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

诸多短视频平台下架了大量影视混剪视频,

版权秩序待优化

最近,相关部门动作频频,诸多短视频平台下架了大量影视混剪视频,有多位内容创作者也表示,自己此前剪辑的视频多数被下架。

事实上,互联网作为流量经济,以更低的成本吸引更多的用户和内容,流量越大,变现越多。这不仅涉及著作侵权问题,还涉及平台是不是恰当地履行了管理职责,以及平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否形成垄断。

短视频领域的版权问题,除了考虑是否侵权之外,还要考虑如何平衡好不同的产业链、内容领域、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深圳某视频平台负责人周先生表示,内容创作和传播形式更加丰富多样、资源整合纵横交错、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新旧矛盾更新交替,就此而言,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做的不是遏制短视频传播业态的生长,而是如何通过优化版权秩序,让视频播放形成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尽快建立基于数字生态的版权保护规则,

才是解决诸多争议的关键所在

互联网问题专家高扬坦言,当迈向数字化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如何尽快建立基于数字生态的版权保护规则,才是解决诸多争议的关键所在。

无论时代如何变迁,版权制度始终遵循着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主线前行,尊重版权是文化、艺术、科技领域一切原创著作权人价值获得体现和尊重的基础。“在尊重版权的底线上如何给创新留有余地,是需要思考的命题。”《新华日报》评论梅剑飞表示。

本文链接:https://www.woshiqian.com/post/225308.html

<< 上一篇 到底啦 >>

  • 评论(0)
  • 赞助本站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