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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店里消费不给钱怎么办,帮忙假排队、刷评论,网红店却不给钱,这样的服务法律保护吗?

2853 人参与  2022年07月02日 10:27  分类 : 新媒体运营  评论

一家饭店最高排队小时,奶茶店平均排队到小时……在网红店铺排队购物已然成为一种时尚。但你不知道这些人群是“真吃饭”还是“假排队”。月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公布一起涉假排队、刷评论的餐饮合同纠纷案。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花钱排队营销,却不支付费用

被告邓某在地铁站出口附近经营一家餐馆。年月,原、被告双方在微信上达成服务协议,约定由原告曲某为被告邓某的餐馆提供排队消费服务,营造出餐馆生意红火的假象。双方经协商决定,由原告每日提供两个领队共五十人前往餐馆排队营销,进场消费,并按日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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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年月日,原告多次向被告提供刷评论和排队消费等营销服务,累计产生服务费元。被告在支付部分费用后,尚余元未支付。

因被告未支付剩余服务费,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服务费元,并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深圳龙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曲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本案中,被告有偿聘请原告采取“排队消费、刷评论”等营销方式虚假提升现场活跃度,刻意制造生意红火氛围,借此招徕顾客。

双方签订协议,采用上述虚假宣传方式既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与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故该协议无效。

近年来,某些网红商家通过聘请专业公司采取类似营销手段以吸引更多顾客。此类营销手段,一方面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不特定市场竞争者利益,违反了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底线;另一方面也会欺骗、误导消费者选择与其预期不符的餐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局、龙华区消委会建议:

在本案例中,商家以“排队营销”的方式吸引顾客,误导消费者。该营销手段类似电商刷单,人为制造商品畅销假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嫌欺诈,消费者可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同时,建议消费者在消费时明确自身消费需求,切莫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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