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白,离职直接走扣工资的做法不合法。
离职直接走,如果前提是单位不存在任何法定过错,劳动者直接走人,不辞而别,虽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也只能助长由此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该主张的实现还要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直接扣工资的行为不合法,是因为直接扣工资的话,相当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扣工资”,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条的规定,除了因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情形外,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这种实质上是要求劳动者承担离职违约金的做法违法,无效。
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员工可以直接走(通知一下立即走),此时,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用人单位更无权扣发工资了。
其次,虽然明知不合法,但是实务中仍有很多单位如此操作。员工该如何处理?自然是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单位克扣工资了。如果还涉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则可以直接申请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