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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饿了别叫妈,叫(马云)爸爸!

22549 人参与  2018年04月02日 16:45  分类 : 今日头条自媒体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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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刚刚,阿里发布官方公告,宣布全资收购外卖平台饿了么!

这笔交易由阿里巴巴和蚂蚁金服联合发起,作价95亿美元。此笔交易也一举成为中国互联网史上,最大的现金收购案。

根据交易公告,饿了么创始人兼CEO张旭豪将出任饿了么董事长,并兼任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的新零售战略特别助理,负责战略决策支持;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王磊将出任饿了么CEO。

这个人事变动一点也不让人意外,完全符合马云爸爸「掌控一切」的阿里风格。

在张旭豪之前,还有优酷的创始人古永锵、高德地图的成从武、易传媒的闫方军等等,这些被阿里系收购的公司的创始人,无一例外最终都淡出了公司经营管理,甚至直接退出了阿里系。

几乎没有什么悬念,张旭豪未来也会是下一个古永锵。老铁们都懂,从CEO到董事长和特别助理的转变,其实就是从实权职位到虚权的转变。

根据媒体公开资料,饿了去从前几年开始接受阿里战略投资以来,创始团队的股份就不断被稀释。目前创始人张旭豪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而阿里在全资收购前的持股比例已达到33%,是第一大股东。因此,这次收购,不过就是大老板让小老板退出的一个再自然不过的安排。

那么作为一手缔造饿了么外卖军团的张旭豪,这次交易对他来说是不是一件好事呢?

从现金回报的角度,勉强是。

2%的股权,按照95亿美金的作价算,也有1.9亿美金回报。作为一个创业十年的老兵来说,也算得上是「苦尽甘来」,可以拿着这笔钱去改善生活了。

但从做企业/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来说,就不一定了。

从零到一把饿了么带到现在,张旭豪很难说心甘情愿地在这个时候把自己一手带大的孩子交给马云爸爸,从此改姓马而非姓张。要知道,此前张旭豪也发表过要把饿了么做成千亿市值公司的豪言壮语。而目前作价95亿美金,对比千亿这个目标,显得让人唏嘘。

事实上,中国互联网生态发展到现在,已经很难说是各个牛逼的创始人在主宰行业的格局和未来。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时候,创始人们根本左右不了企业的命运。

从视频网站第一代元老优酷土豆的合并,到后来58和赶集的合并,滴滴快的的合并,再到美团点评的合并等等,一切的背后推力都是资本。

谁有钱,谁就是爸爸。谁是爸爸,谁说了算!

很显然,在饿了么的发展历史上,选择接受阿里投资那一刻起,就相当于认了阿里这个新爸爸。张旭豪这个旧爸爸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早已注定。

毕竟一个孩子怎么可能有两个爸爸呢?

从资本推动的各种并购,再到独角兽(估值十亿美元以上)公司发展到后来几乎不可避免地选择站队阿里或者腾讯,中国的互联网生态,对创始人来说,其实并不友好。

说得直白一点,在中国搞互联网创业,创始团队们,早期阶段很大程度上在为投资人爸爸们打工。逐步成熟有点起色了之后,很可能又会沦为为阿里腾讯打工的结局。

创始团队其实一直都处在一种背负着「创始人」虚名,但履行着「打工者」实责的尴尬境地。

美国的情况呢?美国的情况有所不同。

在美国,流量垄断没有中国这么厉害。几家大的互联网公司,和中小型创业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也更为良性。类似Google这样的大公司,并不会像阿里和腾讯一样,把所有创业机会全部都自己占有了而不给其他小公司留下独立成长的活路。美国的大公司更专注战略和未来,比如Google对很多黑科技的投资和沉淀,这些在中国的大公司里是很少甚至没有的。

美国的巨头,专注于对未来的投资。而中国的巨头,醉心于对当下的收割。

此外,美国的投资人和创始人之间的股权投资协定,也对创始人更为友好。比如知名的AB股架构。也就是创始团队持有的股份与投资人在收益权上相同,但是投票权可以是投资人的十倍,甚至更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

美国的法律允许这样的存在,事实上很多科技公司也的确采取这种结构来保障创始团队对公司至始至终的经营控制权。而中国的法律则禁止这种做法,实行的是同股同权,有多少股份比例,就同时享有多少投票权。

所以呀,要实现中国科技创新产业的崛起,法律和资本市场的配套也得跟上,远不是搞个CDR喊独角兽回来上市这么简单的。

科技行业的崛起,是一场涉及到资本、市场、法律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深度变革,任重道远。相比美国,中国在这方面还是小学生。

此外,美国的投资人和创始人的界限是分得比较开的。之所以大家广泛接受AB股的股权结构,就是因为投资人更愿意担当的是创始人的伙伴和建议顾问的角色,而非直接走到公司经营前台,或者在幕后干涉操纵。这一点中国完全反过来,我们经常看到中国的投资人,公开高调在舆论上为所投资公司的经营事务撕逼站台,这其实是非常不符合投资人的职业道德的。

扯得有点远,拉回到中国的现实。

在中国,目前的科技行业创业生态,远远已经不是十年前甚至五年前那样了。目前选择在互联网相关的行业创业,真的需要莫大的勇气。因为如前所述的两个事实几乎是注定的:

1)早期为投资人打工。

2)后期为阿里腾讯打工。

因此,我对那些选择在互联网创业的勇士,一直都抱有崇高的敬意。他们是真的属于那一批认清了生活真相,还依然热爱生活的英雄。他们明明知道行业生态是「为别人做嫁衣」,但依然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值得敬佩。

最后,说几句阿里系和腾讯系。

稍有关注的同学都有概念,凡是加入阿里系的创始人,基本都逐渐淡出江湖了。但加入腾讯的公司呢?看看刘强东,看看王兴,就知道Pony在对待他的阵营里的伙伴们,其实更加尊重,也真的让人觉得京东和美团是完全独立的。相反,阿里则是一旦收购一个公司,基本就是深度「整合」进阿里自己的体系,原来的公司品牌和文化,都会逐渐消失。

因此基于对两个马对待阵营成员不同的治理逻辑,不少人都更看好腾讯而非阿里,对此我表示认同。

事实上,马化腾非常厉害的一点就在于「驭人之术」,他懂得如何充分调动和发挥阵营里每一个优秀创始人的最大才能。理论上,只要复制出若干个「马化腾」,那么要战胜阿里这种只靠一个显得更像集权教父一样的「马云」,就不会是太难的事情了。

打个并不是完全贴切的比方,如果把阿里和腾讯看作两个国家,阿里实行的更像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而腾讯则更像一个市场经济体。两种体制长久来看孰优孰劣,历史早已给出答案。

我很早就表达过观点:腾讯将持续拉开和阿里的差距。在中长期的竞争中,腾讯会胜出。核心逻辑参考此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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